行政管理条例

发布者:晓艺发布时间:2019-04-26浏览次数:11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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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管理,健全规章制度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管理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特制定本条例。

1全院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深刻领会并积极实践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。坚持“三个面向”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敬业爱岗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
2实行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,重大问题(如院发展规划、专业设置、教学计划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人事、福利、考评、职称等)须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。班子成员要互相支持、精诚团结,形成合力。

3学院院长负责本院的全面工作。领导全院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。主持每周院务工作会议,讨论决定院内的重要问题及每周的工作安排。负责本院经费的开支和使用,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。

4院党支部书记主持院党支部工作。负责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委会、支部民主生活会、全院教工大会。负责本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党群工作和组织发展工作。参与院内重大问题的研究及决策,支持学院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。领导系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工作,组织协调系党政工团及各民主党派等各方面关系,对本系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起保证、监督作用。

5院副职按分工做好分管工作,对院长负责。既要分工负责,又要团结协作。

6院办公室、团总支、资料室、实验室工作人员,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主动完成各项管理任务,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,做到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。

7教师要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科研任务。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,认真备课、上课、辅导和批改作业,关心爱护学生,做到既教书又育人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。深入扎实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不剽窃他人成果,认真遵守科研道德,积极为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
8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,不得私自调课。对因事确须调课者,按下列规定办理:

8.1调课4节(含4节)以内,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。

8.2调课4节以上,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并报请学院院长批准。

8.3公共课调课由教务处及院分管院长批准。

8.4教师调课须提前到院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,并由本人负责通知学生。

8.5学校对调课另有规定的,按学校规定办事。

9严格考勤管理。全院教工应按时上下班,按时上下课,按时参加会议及各项活动。

9.1院办公室要对管理人员上班、教师上课、院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进行考勤。教师上课实行本人签名与学生考勤相结合的双考勤制。

9.2教职工有事须事先请假。请假须经学院院长批准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、销假手续,并在本课程结束前补足所缺课程。

9.3教工无故旷工(旷课),除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外,另行扣除相应时间的5倍津贴。

9.4经批准外出学习进修教师不纳入考勤范围。

10院学生会、团总支组织大型活动及评优、发放奖学金等重要事项,须经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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