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总支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,是院的政治核心。具体职责如下:

一、领导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

1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2、组织落实学校政治理论学习计划,组织党员、师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;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、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;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定。

3、结合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训、行政管理等工作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。尤其要注重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培养教育,与行政部门一起,共同落实教育培养计划,每学期全面分析一次青年教师状况,提出加强青年教师工作的具体要求。

4、落实学校党委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,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,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去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,及时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方法,并组织实施。认真做好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工作。

  5、与院行政领导一起,根据校党委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,结合本院系实际,制定计划,落实措施,抓好精神文明建设。

  6、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经常关心、了解师生员工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其正当权益,并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。

二、参加院重大问题的决策

  1、参加院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专业设置、师资培训、干部任免、人事调配、职称评定、奖金分配、学年计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。

2、院正、副书记参加院行政办公会议,支持、协助行政负责人贯彻落实院行政办公会议决定。如党政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原则分歧时,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,由校党政共同解决。

3、组织动员党员和师生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,定期召开院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,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和汇报工作,深入调查研究,了解各项工作实施情况,发现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。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或非党员干部,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。

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,搞好党的自身建设

  1、党员教育工作。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,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  2、党员管理工作。严格组织生活和日常工作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遵守党的纪律,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发挥党员在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。对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、宣传,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教育、批评,直至组织处理。

3、党员发展工作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,坚持标准,严格履行审查手续。

4、抓好院党总支班子思想作风建设,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,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中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。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引导、督促、检查,帮助他们独立开展工作,选好党支部书记,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情况,着力解决实际问题。认真抓好院党总支和支部换届改选工作,配合校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、考察和推荐工作,负责党支部及其委员会的审批。

  5、抓好党的制度建设。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建立和坚持必要的制度。

四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抓好院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

1、在校党委领导下对全院处、科级干部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。

  2、会同院行政负责人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定、晋级、毕业、出国政审等项工作。

3、做好政治辅导员、班主任的选拔、配备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
五、做好群众团体、民主党派工作

  1、领导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,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。

  2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,做好知识分子、统一战线工作。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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